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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日秋冬防疫專案啟動,進入本園區請配戴口罩
發布日期:109/12/01
社區防疫:出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,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
民眾進入「醫療照護、大眾運輸、生活消費、教育學習、觀展觀賽、休閒娛樂、宗教祭祀、洽公」等八大類場所(場所舉例如附表)應佩戴口罩。未依規定佩戴口罩,經勸導不聽者,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,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
最後更新日期:109/12/01